www.cwrjxz.com 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用友ERP系统免费下载地址,QQ交流群:182816292

首页会计实务正文

会员卡营销税务处理提示

admin2020-09-05421

今天财务软件下载网站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会员卡营销税务处理提示的会计实务教程,这篇会员卡营销税务处理提示为您讲解了在会计实操中会员卡营销税务处理提示。

  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北京市的信用卡办卡量锐减5成。与此相对,办会员卡的人却增加了不少。究其原因,商家为了抵御日益严重的金融危机,推出了各类过“冬”会员卡消费项目。而一向花钱大方的消费者也是见便宜就捡,统统把提前消费的信用卡换成了能打折或积分的会员卡。针对这一现象,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日前为记者分析指出,会员卡营销方式不同,其财税处理也不同,商家在推出会员服务的同时,对此要特别留意。
  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按照企业服务类型的不同,采用会员卡营销,一般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比如,饭店会员卡,主要要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商场、超市属于商贸企业,需要缴纳的除了营业税和所得税外,还会涉及增值税。一般来说,目前,社会上主流的会员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入门卡”,即拥有了会员卡便有了消费该公司推出项目的权利,而在消费具体项目时,则要另外付费。一类是“积分或打折卡”,这类卡主要是以消费金额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后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或者是出示会员卡即可打折。
  “入门卡”的财税处理
  关于“入门卡”,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高档美容院推出的会员卡服务,专家以此为例为我们讲解了相关的涉税政策。首先,营业税方面,按照国家营业税税收有关政策,美容院这种以会员制为主、提供美容服务的对外服务形式,应按服务业税目来征税。其次,如果美容院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卖了化妆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对美容院来说,在年度护肤品的销售额与美容服务的营业额合计中,护肤品的销售额超过50%,美容服务的营业额不到50%,则美容院主要从事的业务是销售货物,就要对混合销售的行为缴纳增值税。反之,则是以美容服务业务为主,不需要就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只需缴纳营业税。
  “积分或打折卡”的财税处理
  随着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和人们消费水平的下降,现在我们去商场和超市购物,在付款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出示可以享受一定折扣的积分卡或会员卡。对此,专家表示,这类“积分或打折卡”实质上是一种商业折扣。
  据介绍,会计上,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而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税法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由此可见,会计与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是一致的,其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也相同。由于商场和超市属于商贸企业,因此在增值税的处理上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实务处理中,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会员卡”税务处理提示
  尽管会员制是金融危机下很多商家选择的一种营销方式,但专家也特别提示,除了上述财税处理问题外,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类情形的处理:
  1.会员卡费发生退回时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的规定,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账务上直接冲减退还当期的营业收入,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
  2.跨年度会员收入的确认。在实际经营中,部分企业会销售一些有时间跨度的会员卡,并且发票在收款时一次性开具所有金额。对于此类情况,专家表示,按照会计与税务一致的原则,企业出售有一定时间跨度的会员卡的收入,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分别确认当年收入,并不受发票开具的影响。比如,企业一次性开具了5年的服务费发票,但收入上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分别确认。
  3.预收款项的处理。为了进一步栓住客户,不少商家在推出会员卡服务的时候,会预付一部分服务费用。对于这部分收入,专家表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预收款项的收入确认时间会计和税务上是一致的。
 

以上就是 www.cwrjxz.com 为您整理的会员卡营销税务处理提示的全部内容,希望在您学习会员卡营销税务处理提示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帮助。

转载声明:本站发布文章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链接:https://www.cwrjxz.com/kjsw/Sd0i668t.html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