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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会计处理
1、期末,经营部门出具“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经分包单位签认后
借:工程结算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2、以材料代为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物资部门出具“总包供料结算凭单”,经分包单位签认后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贷:原材料贷: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
3、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
贷:制造费用
4、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
贷:银行存款
建筑工程分包和转包怎么纳税?
答:实际上是分包人缴纳税款,但是并不需要分包方自行向税务局申报纳税。而是由总承包方代扣代缴其营业税及附加,所以扣缴纳税人为总承包人,而纳税义务人为分包方。
一、纳税人是单位企业
1、有做项目登记
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
2、没有做项目登记
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二、纳税人是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人承包、个体施工单位
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5%)、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分包开票后,总包可以凭据分包的开票凭证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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